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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政务活动] 榆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“金秋助学”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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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8-19 19:0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榆树市总工会关于
开展2021年“金秋助学”活动的通知
  五棵树经济开发区、环城工业集中区、各乡(镇)街总工会,局工会,市直机关工会,直属基层工会:  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工作要求和长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“金秋助学”活动的通知精神,深入推进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,切实帮助困难职工(农民工)家庭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,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金秋助学”活动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  一、助学对象
  凡符合《吉林省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的困难职工(含农民工)家庭子女就读高中及以上大中专院校的(不包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),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上级工会提出“金秋助学”申请。
  二、救助条件
  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以申请助学救助:
  1.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50元(含),因子女上学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(农民工家庭415元)。
  2.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100元(含)以内,由于患病、残疾、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子女上学的困难职工家庭(农民工家庭830元)。
  3.家庭人均实际生活水平在1100元(含)以内,由于遭受突发事件、意外伤害、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子女上学的困难职工家庭(农民工家庭830元)。
  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在助学范围内:
  1.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。
  2.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。
  3.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。
  4.拒绝配合调查、核查,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。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,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。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,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。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、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、生活困难的人员。
  5.在大中城市具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;拥有、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(残疾、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)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。

  三、助学标准
  深度困难职工家庭,救助标准为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;相对困难职工家庭,救助标准为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。
  四、上报材料
  (一)困难职工(农民工)家庭申请表。  (二)个人申请书。  (三)公示。  (四)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审批表。  (五)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。  (六)单位证明。  (七)长春市工会2021年度“金秋助学”申请表。  (八)收入及其它证明材料。注:上报材料时,每份材料需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。
  五、几点要求
  1.各基层工会要对助学对象进行入户走访,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。市总工会将对助学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并与民政、公安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,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,取消其助学资格。
  2.市总工会将把此次帮扶救助工作,纳入基层工会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  3.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、环城工业集中区、各乡(镇)街总工会、局工会、市直机关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报送。
  报送地点:市总工会一楼职工服务中心;
  报送时间:2021年9月6日前(逾期不予办理)
  联 系 人:黄 禹 付 裕 金剑
  联系电话:8383573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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