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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关怀慰问] 榆树市总工会 关于组织开展专项送温暖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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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活动: 1

组织活动: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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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6-14 17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五棵树经济开发区、环城工业集中区、各乡(镇)街总工会,局工会,市直机关工会,直属基层工会:
按照榆树市委、市政府和长春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,经榆树市总工会研究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送温暖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  一、送温暖对象
榆树市工会会员,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在全国工会帮扶系统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;
(二)受疫情影响,生活遇到临时性困难的工会会员:
1.低收入职工(公益岗位);贫困户、边缘户会员;
2.特殊困难群体(残疾职工家庭及单亲女职工家庭);
3.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的困难职工;
4.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;
5.受疫情影响大、困难程度高的企业职工,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。
(三)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且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职工,以及染病病亡的职工家庭;
注:坚守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疫情期间坚守一线的岗位职工,不在本次送温暖范围内。
二、送温暖标准
按照《吉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执行,每户职工家庭当年度送温暖慰问次数不得超过2次。
三、上报材料
 (一)困难职工(农民工)家庭申请表。(见附件1)
(二)个人申请书。(见附件2)
 (三)公示。(见附件3)
 (四)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审批表。(见附件4)
 (五)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。(见附件5)
 (六)单位证明。(见附件6)
 (七)收入及其它证明材料。(见附件7)
  注:上报材料时,每份材料需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
 四、几点要求
  1.各基层工会要对慰问对象进行入户走访,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。市总工会将对慰问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并与民政、公安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,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,取消其送温暖资格。
  2.市总工会将把此次送温暖工作,纳入基层工会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  3.以各乡(镇)街总工会、局工会、市直机关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报送。
[url=mailto:4.各单位务于2017年11月6日前,将帮扶救助名单(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)和相关材料上报到市总工会一楼服务中心,电子版传至邮箱396360758@qq.com。]报送地点:榆树市总工会一楼职工服务中心;[/url]
报送时间:2022年6月18日前,逾期不予办理。
联 系 人:孔庆喜  黄   禹  付  裕   
    联系电话:0431-83835736
榆树市总工会
2022年6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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